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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安处罚规定

    来源:      2023-09-13 10:49:50      点击:
    1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均为轻微过失:
    1)不佩带胸卡,不按规定着装,影响保安形象的。
    2)执勤中违反执勤守则“十六不准”的。
    3)执勤中步伐不整齐,不按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的。
    4)在交接岗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起床的。
    5)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逗留的。
    6)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、吵架、奔跑的。
    7)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的。
    8)浪费粮食,损坏公物的。
    9)未经领导允许带外人在公司住宿,在员工食堂就餐的。
    10)在岗期间长时间接、打私人电话的。
    2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均为严重过失:
    1)违反保安执勤守则“十六不准”,造成岗位失控和不良影响的。
    2)顶撞领导,不服从管理的。
    3)外出不归,私自离队的。
    4)不签到或无理由早签的。
    5)执勤中,不文明、不礼貌、骂人的。
    6)错放人员,车辆进入停车场/库内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    7)工作出勤不出力,消极怠工,没有效率的。
    8)对业主或租户不礼貌,与业主或租户争吵的。
    9)在项目内部赌博的。
    10)发现任何重大隐患或重要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理或上报的。
    3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均作开除或辞退处理:
    1)内部人员不团结,打架、斗殴,监守自盗,侵吞他人或公共财产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    2)利用执勤之便调戏妇女,乱拉关系,同本公司员工谈恋爱或有超出正常关系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    3)无理取闹、聚众闹事、煽动员工怠工、罢工、辞职等活动的。
    4)搬弄是非、诽谤他人的。
    5)工作态度恶劣,侮辱殴打业主或租户的。
    6)看、听、传播违禁书刊、黄色录像、录音的。
    7)盗窃财物的。
    8)泄露公司机密或业主或租户隐私的。
    9)不执行公司命令,不服从组织分配的。
    10)酗酒、赌博、恐吓、吸毒或其它流氓行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