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资讯
联系我们
保安职责
你的位置:首页 > 保安资讯 > 保安职责

保安外出、请销假及备勤制度

来源:      2023-09-13 10:54:27      点击:
1.请假人应以书面形式逐级申请,批假人有下列权限:
1)保安经理有24小时批假权;
2)保安主管(队长)有12小时以内批假权;
3)保安领班有4小时以内批假权;
4)超过上述权限需逐级向项目领导申请,并根据人员在位情况予以安排。
2.请假报告应注明离队时间、归队时间、班次调整安排及接受人应在请假报告单上签名。
3.假期得到批准后应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并注明通讯方法,请假报告单应在外出时交予出入口保安。
4.外出期间应着便装,不可佩带胸卡、牌。
5.相关岗位外出应做好交接工作,包括钥匙、对讲机、服饰及其它应该交接的保安器材等物品。
6.请假外出人员应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备勤,并不得超假,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的,应提前告之保安部相关负责人。外出归队后应向领班销假,并在外出登记本上注销。
7.各级批假人员应提示外出人员注意安全、遵守交通、社会秩序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外出人员应承诺遵守上述要求。
8.享受规定的年假应书面申请,并根据人员在位情况予以安排。
9.保安员应在下班后进入备勤状态,发生紧急情况应服从相关人员的指挥,备勤期间应保证至少保持一个班的最低编制。